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的通告
时间:2023-06-03 10:03 来源:河南省卫健委
根据《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掌握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底数,现就第一次、第二次未备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补充备案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经多年实践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拟在我省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目前尚未备案人员。
二、备案部门
拟在我省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长期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备案时间
2023年6月14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备案人员不能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
四、备案方式
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向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核实。
五、登记备案材料
备案人员应向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申请人留存1份,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备案留存1份):
1.《河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事中医专长实践满5年的证明性资料,包括2017年7月1日之前取得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助理)、职称证书、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所在辖区医疗机构的证明等;
4.中医医术专长的综述:应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登记备案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填写应清晰可辨认。
(二)证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证件和推荐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登记备案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中医医术专长的综述应另外附页,书写应采取打印方式,A4纸,具体格式参考附件填表说明;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官方网站,有关文件可在上述途径查询和下载,也可咨询报名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申请人向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提交登记备案材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在走访调查核实后,将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和《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6月20日前报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备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复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申请人信息,并将《汇总表》于6月2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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