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时间:2023-04-12 14:03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山西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上午为 9:00—11:30,下午为 2:30—5:00。考生应在考前 30 分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0.5mm 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
五、考生入场后, 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以下简称“答题卡”)、条形码后,须于考试开始前,完成以下操作:1.应在试卷、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答题卡无效。2.请务必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不可二次粘贴,破损后不予更换,请小心谨慎,切勿污损条形码,保持条形码清洁、完整。3.在答题卡笔迹确认位置准确清楚地抄写规定的文字内容并签字。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迟到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试卷、答题
卡、条形码上作任何标记,同一份答题卡要求同一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考试期间,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触犯有关法律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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