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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自考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04 11:00 来源:战考网

自考毕业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分别是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上半年申办毕业的一般在10月份领取毕业证书,下半年申办毕业的则是4月份。考生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进行毕业申请。下面为大家整理搜集了申请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现场提交资料

1.考生须携带: 身份证件原件、《毕业生登记表》(A3打印、一式两份)

2.添加并上传旧计划的合格课程(实践考核成绩)的考生须携带: 除第1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已上传的相关资料 (合格证、实践考核卡等)的原件

3.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携带: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户籍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4.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信息不一致,无法完成线上申请的考生须携带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上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及有关要求

1.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毕业生登记表》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毕业生登记表上需考生填写的内容和签名必须考生本人完成,否则后果自负。

3.毕业生登记表的“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 400字左右;“自我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输入或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的“单位评语”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加盖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评语”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评语”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等几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

5.上述在职人员所盖章需为单位公章,业务部门章无效,且公章所示单位名称应与考生个人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6.毕业生登记表是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严禁对表格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内容涂改无效。

7.《毕业登记表》须使用激光打印机、白色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县 (市、区) 自考部门审核,一旦签字确认后 (提交县) 将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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