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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时间:2023-02-19 14:46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我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第一条 申请免考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须用已注册的考籍档案申请免考。

二、考生使用以下证书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见本规范第九条):

(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可查;

(二)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等(以下统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以下统称“其他证书”),“其他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免考、现场确认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申请免考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前置学历”信息须在学信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以及与其配套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以下统称《学籍表》)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和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其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参加考试省份。

三、“前置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因下列情况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籍表》复印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整套的《学籍表》复印件,仅复印单独的成绩页不予办理免考;

(二)《学籍表》复印件由考生存放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骑缝章,印章须清晰可辨认;

(三)《学籍表》复印件上须注明出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由出具人签字。《学籍表》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分或学时、考试形式以及就读院校印章等,用于免考的课程名称前须标注“▲”标识;

(四)《学籍表》复印件所有内容须清晰可辨认。

五、考生提交的复印件上均需注明准考证号、姓名、免考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六、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免考期间(上半年3月至4月,下半年9月至10月)有效。

七、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网上申请及缴费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免考,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根据我省免考政策要求选择需免考的课程,正确录入证书信息,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免考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缴费成功后免考申请完成,信息不予修改,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免考收费执行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免考审核时间

免考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3月中下旬和9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集中审核考生免考材料。

第七条 免考审核结果发布

免考审核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如有异议,可在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第八条 免考课程成绩发布

免考课程成绩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

第九条 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

一、免考的课程应为现行专业计划中除生产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外的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二、使用“前置学历”所学课程免考

(一)“前置学历”为专科的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除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概率论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

(二)“前置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并且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其他课程(含专业课等)。

(三)“前置学历”《学籍表》中课程与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对照表:点击查看

三、使用“前置学历”专业免考:点击查看

四、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免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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