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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转考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考生网上申请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2-14 17:15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转考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网上申请工作定于3月1日-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网时间:3月1日9:00—5日17:00。

二、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上查询各项工作办理条件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免考、转考申请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报名并缴费。

三、免考申请

1、考生在我区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在网上提交免考所需证书信息及图像并缴费。要求英语和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可查询,相关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

2、如免考依据网上不可查询,例如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学籍登记表》,则需考生在网上申请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核验。

3、免考审核收费标准为45元/科,考生要认真阅读理解《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不要盲目申请。

四、转考申请

1、申请跨省转出的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报考系统”选择“省外转考”,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转出省市、转出课程选择并缴费,转考收费标准为10元/科,考生要按照转入地省市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查询确认自己的考籍信息。注意:考生应当在转入目的地省市自学考试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方可办理转考。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生需在我区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把外省市合格课程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及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转入我区,转入考生应当按我区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转入考生应当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可在转考手续办理一个月后登录我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3、自治区内各盟市之间不需要申请转考。

五、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报名报考系统”,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报名费标准为30元/科。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考生网上考核申请成功后要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及时参加考核(联系方式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主考院校联系方式”)。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条件,按照主考院校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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