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时间:2022-11-24 18:20 来源:天津市考委
各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各区招生考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要求,合理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根据《市考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22〕1号)的规定,结合天津近几年部分专业考生报名报考情况,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停止新生报名时间。物流管理(本)(398)、电子信息工程(本)(578)、化学工程(本)(586)3个专业,自2023年10月考试报名起停止新生报名。其它20个专业,自2023年4月考试报名起不再接收新考生。
2.停考、停办毕业时间。电视节目制作(专)(510)、房屋建筑工程(专)(533)、招标与投标(专)(550)、电子信息工程(本)(578)、化学工程(本)(586)5个专业,自2025年起停考、停办毕业证。其它18个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安排考试并停止办理毕业证。详见附件。
3.上述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后,仍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可转至本市正在开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符合转考条件课程也可转考到外省继续参加考试。具体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
请相关主考学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相关专业助学单位加强宣传和组织,确保我市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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