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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云南自考毕业申请时间

时间:2022-08-29 10:57 来源:云南教育考试院

  2022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证须知一、毕业证书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本须知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

  2022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证须知

  一、毕业证书颁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本须知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同时领取本人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发证日期上半年统一标注为6月30日。

  二、毕业申请时间

  2022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证按照考生网上申报、现场提交材料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的流程开展。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1日9:00~15日16:00:考生网上毕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二)6月1日9:00~15日16:00: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具体确认办理时间由考生系统选择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作为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确认点(以下简称“确认点”)或主考学校确定,工作日内办理;如考生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到确认点或主考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本次毕业申请无效。

  (三)6月1日9:00~20日16:00: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审核。

  (四)6月27日~8月31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

  (五)9月20日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

  (六)9月20日以后:领取毕业证,考生到所提交毕业申请材料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领取。

  三、毕业申请渠道

  (一)考生网上毕业申请网址: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http://zk.ynzs.cn/)。

  (二)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社会考生和学分互认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渠道不同,具体如下:

  1.社会考生:填写完毕业申请并提交后,自行前往所选招办办理毕业申请确认手续,并提交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2.学分互认考生:填写完毕业申请并提交后,自行前往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申请确认手续,并提交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注:如申报渠道错误,本次毕业申请无效。

  四、毕业申请条件

  (一)学完该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有免考课程的,办理了免考手续,并完成缴费;外省转入的考生,办理了转考手续。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

  (三)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办理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具有高中、中专、中技、职高等学历证书,如没有的按要求完成了加考课程。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http://zk.ynzs.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可在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

  (二)考生在进行登录时,需要上传身份证照片进行身份校验,如遇到证件信息和系统不匹配的情况或变更过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的情况,请联系确认点咨询信息变更事宜。

  (三)登录申报系统以后,点击“毕业申请”按钮进行毕业申请,仔细填写个人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再提交,如个人信息有误,将不受理当次毕业申请。

  (四)毕业申请提交后,考生在2022年6月15日16时前,主动与所选择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咨询确认办理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毕业证办理材料清单中所要求的材料到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本人须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非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或没有签字确认的一律不审核。

  (五)考生可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询毕业申请审核状态。

  六、毕业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复印件3份(在《毕业生登记表》背面复印(推荐)或粘贴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由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二)《毕业生登记表》。在背面复印(推荐)或粘贴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的《毕业生登记表》3份;此表不得涂改,在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由确认点或主考学校打印;各级审核点必须在考生签字确认过的《毕业生登记表》上盖章。

  (三)单科合格证。2017年之前考试合格的课程,提交单科合格证原件,单科合格证丢失的,由考生提交情况说明。2017年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无须提供单科合格证,以“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询出的成绩为准。

  (四)前置学历毕业证。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自考专科毕业证时,须提供高中、中专、中技、职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毕业证原件由申报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审验完后退还给考生,不得将原件装入考生档案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以防毕业证原件丢失;复印件与原件比对核实一致后,由审核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专科毕业证上的姓名须与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姓名不一致的考生,须向确认点或主考学校提供户口簿姓名信息变更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由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将其装入考生档案,与考生毕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姓名更改未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的无效。

  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的考生,若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两门统考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其中一门课程的则加考另一门课程;若专业考试计划中两门课程都有的则无须额外加考。

  (五)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专科毕业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须与提供的毕业证复印件信息一致)。

  (六)《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办理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每门免考课程均须有对应的免考课程登记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由申报确认点或主考学校打印并盖章,与考生毕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终审。

  (七)转档介绍信。2016年前有成绩转档情况的,须提供转档介绍信。

  (八)实践、论文成绩单。专科专业计划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提交实践(实习、实验)课程合格成绩单1份;本科专业计划有论文要求的,提交论文答辩成绩单1份。实践(实习、实验)课程合格成绩单、论文答辩成绩单都须加盖主考院校对应学院的公章,加盖其他印章的不予受理。

  (九)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思想品德合格承诺书(附件1)。

  七、毕业申请电子照片要求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25号)文件的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右上部分打印本人彩色照片,即考生在申报系统内上传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浅蓝色背景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照片具体要求祥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

  请确保所上传的照片清晰,上传的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信息一经提交至现场确认后,不允许任何修改,如因考生所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的退档等情况,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毕业申请说明

  (一)考生本人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若因考生本人核实的信息错误而造成毕业证未能申办成功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有误,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若非考生本人签字,由他人代签、冒签等一律按提交虚假材料处理,本次毕业申请无效。

  (二)考生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后再申请毕业(当次不受理毕业);同一专业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考生在主考学校取得的实践环节(证书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只能用于申请该主考学校毕业。

  (三)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提供相关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自考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后,需要申请学位者,可向所取得毕业证书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授予。

  (五)考生提供的毕业审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发现假毕业证书,当地招考机构应立即没收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地招考机构执行。情况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七)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出现毕业证丢失的情况,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到省招生考试院开具毕业证证明书。出现《毕业生登记表》丢失的情况,考生到申报毕业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查找复印。

  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办公场所定期消毒,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安全有序组织考生开展毕业申请确认工作。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确认点或主考学校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自觉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开,减少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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