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如下: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
二、基本素质要求:
(一)尊重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防治疾病、维护健康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个人信仰及人格,保护个人隐私。
(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具有终身学习、持续自我完善的意识。
三、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要求
(一)掌握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维护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
(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基本知识。
(四)掌握公共卫生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共卫生的基本方法。
(五)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知识,熟悉全科医学的基本方法。
(六)掌握正常人体的基本形态结构和主要功能。
(七)掌握农村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院前急救与转诊指征,了解临终关怀的基本知识。
(八)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发病原因、临床表现、诊断要点、防治原则、基本处理措施与转诊指征。熟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康复的基本知识。
(九)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及常见危险因素与预防控制的基本知识。
(十)掌握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及常用方法,了解健康促进的基本知识。
(十一)掌握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流程。掌握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熟悉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原则。
(十二)掌握儿童、妇女、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重点卫生问题及基本卫生保健知识要点,了解计划生育政策与技术指导原则。
(十三)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常用药物的合理用药原则,了解基本药理知识。
(十四)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论治。
四、基本技能要求
(一)具有基本的医学伦理的分析判断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作的能力。
(三)具有依法执业的能力。
(四)具有规范地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和书写常用医学文书的能力。
(五)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和常用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分析能力。
(六)具有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转诊的能力。
(七)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处置和转诊的能力。
(八)具有对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管理能力。
(九)具有开展健康教育的能力。
(十)具有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判断、报告、信息收集和协助进行应急处理与管理的能力。具有实施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能力。
(十一)具有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本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资料的能力。
(十二)具有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
(十三)具有一定的自学和知识更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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