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改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对原《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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