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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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大中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我们日常所说的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指受企业法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才能上岗。项目经理需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项目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即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因此项目经理的必备条件:懂经济、懂法规、懂技术、懂管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

  发展历程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国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大中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简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历年开考情况

2004年正式进行全国首次统一考试;2007年出现全国考题泄露案(导致部分考生成绩作废);2008停考一年;2017年市政泄题严重,导致部分高分雷同试卷考生成绩作废。

  颁发机构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就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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