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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时间:2022-01-02 16:06 来源:战考网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规定,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变更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变更指示。

  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2.暂估价

  对于暂估价项目是否调整价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给出了两类可供选择的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本合同所采用的条款。

  (1)暂估价(A)条款

  (2)暂估价(B)条款。签约合同价中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予调整价差。

  3.计日工

  4.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物价波动

  给出了两类可供选择的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本合同所采用的条款。

  (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条款。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情形。

  ①调值公式

  ②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③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④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惩罚延误者,让承包人少获得钱】

  ⑤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例题解析

  【例题·单选】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规定,工程总承包的签约合同价中不包括暂估价,且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该专业工程应由( )以招标确定分包人。

  A.项目主管部门

  B.发包人

  C.承包人

  D.发包人和承包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1)暂估价(A)条款

  (2)暂估价(B)条款。签约合同价中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予调整价差。

  【例题·单选】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规定,关于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B.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没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C.进度付款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D.缺陷责任期满时,如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不应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选项A,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选项B,有合同约束力;选项D,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多虚金额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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