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合同价款调整
时间:2022-01-02 15:41 来源:战考网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怎么设定?“28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记忆】惩罚延误者,少获得钱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例题解析
【例1】关于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为基准日
B.基准日之前国家颁布的法规对合同价款有影响的,应予调整
C.基准日之后国家政策对材料价格的影响,如已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不再予以考虑
D.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期间,国家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的调整。选项A错误,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选项B错误,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选项D错误,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例2】为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基准日期一般为( )。
A.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B.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42天
C.施工合同签订前第28天
D.施工合同签订前第42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 扫码加建筑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投标报价的编制 2022/01/02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2022/01/02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2022/01/02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2022/01/02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合同价款调整 2022/01/02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2022/01/02
-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竣工决算 2022/01/02
-
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考点练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2021/11/30
-
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考点练习: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 2021/11/30
-
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考点练习:按费用构成要素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