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战考网 > 执业药师 > 政策法规 >

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师推荐有关事宜的声明

时间:2023-04-23 16:22 来源:​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144号),启动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其中,至少由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是考生报名参加考核的必备条件。为严格推荐工作,避免个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法律意识淡薄,出现在并不熟悉被推荐者诊疗水平的情况下,出于人情或利益考虑而违规推荐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符合条件的推荐医师要切实履职尽责,审慎使用推荐权,自觉维护推荐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负责,不得肆意推荐、滥用推荐权。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市卫生健康委将启动调查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所在单位;同时,建立“黑名单”,有关人员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依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分享到:
  • 扫码加医药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查询
头

网站介绍 企业新闻 考试动态 新媒体矩阵 合作推广 网站声明 全站导航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苏ICP备案号18066411号-3 icp备:苏B2-2020003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湘江路32号

Copyright@2020-2022南京双引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