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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2023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09:56 来源:重庆市药师协会

各相关单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全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 已经注册的执业药师;

  (二)、 尚未注册但保留资格的执业药师;

  (三)、 经认定考试取得资格的从业药师。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继续教育内容按要求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20学分。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内容及学习方式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培训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学习方式: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开放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暂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二)、专业科目内容及学习方式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学习方式:暂定网授方式(面授方式视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再另行通知)。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指导下,由重庆市药师协会组织实施,由以下专业施教机构负责培训:

  网授机构: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今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教学中将采取防快进、防挂课、防代学、防替考等措施,切实加强学习管理。

  请学员报名后,自行选择施教机构参加学习。凡参加网授的学员必须在网上完成学习、达到规定的60学时,并且通过考试,方能取得学分。

  (三)、专业科目网授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法

  专业科目网授

  报名:请登陆http://www.cqlpa.com/。或重庆市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网授报名。

  协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1号(大坪万友康年大酒店大门前坡道上行右转30米西南兵器工业公司大楼内)

  联系电话:68810534;68810160。

  四、 专业科目培训费用

  2023年度第二次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费,由原来的180元/人/每年,下调为150元/人/每年,2023年开始,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修满60学时,20学分的学习费用为150元。

  五、 学分登记

  学员学完专业科目学分,经考试考核合格由重庆市药师协会直接在学分管理系统上登记,执(从)业药师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号在重庆药师网上查询本人当年和历年继教学分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执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单位须为执(从)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药师协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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