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23-05-19 18:0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各施教机构、执业药师、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19〕36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 2023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含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学分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应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时(3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 60学时(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10学分)。
三、施教机构
2023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由广东省药师 协会、广东省直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湘源医药食品职业培训学校三家施教机构负责实施。
四、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名
进 入 广 东 省 执 业 药 师 管 理 系 统 官 网(https://zyys.gdfda.org/),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登录“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选择2023年度进行继续教育报名。
(二)学习、考试
执业药师按流程完成报名缴费后,由对应的施教机构开通其报名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学习权限,执业药师可在后续的学习中直接登录施教机构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并考核。
五、报名及学习时间
自2023年5月8日-12月31日。
六、培训费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费用为专业科目18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电子票据,公需科目赠送学习。
七、学分授予
经“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将授予相应继教学分,可在“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或对应施教机构查询、打印学分证明,此学分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其他
其他年度学习流程同上。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自2021年起提供执业药师公需科目学习。因系统调整,原已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专业科目学习但没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请联系原专业科目施教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补学相应年份的公需科目。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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