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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无锡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7:40 来源:无锡人社局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0〕42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0﹞21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推荐。

2.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任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年龄在56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本领域享有较高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3.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聘任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截止2022年底,即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推荐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可。

4. 熟悉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有本专业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地区(单位)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 现(曾)担任省、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或兼任单位领导、科主任等行政职务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属公立医院推荐的社区全科、社区内科、社区护理专业评审专家占其推荐量的50%,专科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要突出专业特色。推荐专家应尽量涵盖卫生高级职称不同评审专业,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委直属单位推荐同一评审专业专家不超过5人,推荐人数2名及以上的须排序。

三、有关要求

1. 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专家人选,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专家库成员将作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的推荐参考。

2.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委直属单位《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81823239.邮箱1121539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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