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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新教材精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四)

时间:2021-12-23 16:35 来源:战考网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四)

  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示警。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现场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不允许在阳台间或非正规通道处进行登高、跨越,不允许在起重机臂架、脚手架杆件或其他施工设备上进行攀登上下。

  .对在高空需要固定、联结、施焊的工作,应预先搭设操作架或操作平台,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高空安装管道时,管道上不允许人员站立和行走。

  .在绑扎钢筋及钢筋骨架安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允许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和沿骨架攀登上下。

  .在进行框架、过梁、雨篷、小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允许站在模板上或模板支撑杆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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