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战考网 > 初级护师 > 政策法规 >

除了初级护师,还有哪些护理职称?

时间:2022-01-12 14:40 来源:战考网

  护士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2、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师(初级)

  参加初级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主管护师(中级)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副主任护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分享到:
  • 扫码加建筑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初级护师报考服务
头

网站介绍 企业新闻 考试动态 新媒体矩阵 合作推广 网站声明 全站导航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苏ICP备案号18066411号-3 icp备:苏B2-2020003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湘江路32号

Copyright@2020-2022南京双引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