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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13:59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4号)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2〕1号)要求,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14-2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1.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个人信息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2.选择考区、考点。考区统一选择吉林考区,考点按属地原则就近选择。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点。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证件号等相关考试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本人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双胞胎人员请穿着不同颜色和样式的衣服),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6.考点应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三)考点现场确认地点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所选择的考点,到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具体地点由当地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通知。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须在《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后,上交报考机构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

(四)考点资格审核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为2023年1月4-16日。

(五)考区复审时间

省卫生健康委拟于2023年1月16日—20日对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复审,具体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园东路88号,吉林省医学会。

(六)报名信息修改

各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前。

(七)考生缴费

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4日,各考点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考生缴费时间。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关注本考点缴费方式及时间,并在此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八)考场编排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4日。

二、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2023年3月30日—4月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23年3月30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为提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机考考试,考试定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轮次

考试科目

时间

4月8日

第一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4月9日

第三轮

专业实务

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专用物品下发、保管

(一)考区在2023年4月1日-7日,组织发放机考专用物品,接收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要求,对考试专用物品逐一核对检查。

(二)机考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到保密室内。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机考物品安全。

六、考试实施及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考点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取得当地供电、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机考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进行考试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尤其要针对机考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好培训。

(三)考试实施前,各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机考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张贴在试室门口,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四)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考前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做好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和安排每轮次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七、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

(一)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点)》,于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送至考区。

(二)考试结束后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务必24小时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八、评分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评分。

(二)为确保评分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并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省考区。

(三)各考点工作人员须在4月25日之前完成本考点内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将本考点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并将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至考区,须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九、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考证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二)根据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国产密码应用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工作,2023年吉林考区继续实行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工作,成绩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十、安全保密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点做好考试专用物品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十一、疫情防控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

(二)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要做好机考的宣传工作。

(三)对于在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同时,请各考点严格按照《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四)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尤其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机考宣传,让考生了解考试方式的变化,熟悉机考系统,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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