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09:54 来源:战考网
江苏省医政医管转发了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3号),根据相关要求,江苏卫健委对原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和流程进行了逐项梳理,制定了《江苏省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医政医管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3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2018〕8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审改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等文件精神,就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服务的高效化、便捷化、智能化,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委对原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和流程进行了逐项梳理,制定了《江苏省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见附件),精简了护士注册事项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档案等查明的,申请人无需提交;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了办理流程,使有条件、有能力的业务项实现“马上办”,对符合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二、压缩审批时限,缩短证书发放时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9号)的要求,我省护士执业注册时限压缩到12日。对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我委全年工作日均接收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管医院集体办理及需要至我委直接办理的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便快捷、便民惠民”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寄达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方便申请人领取。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化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相关工作要求,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本级护士注册办理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着力打造“高效快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
请各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委。此文下发之日起,原省卫生厅《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苏卫医〔2008〕54号)废止。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
2019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19/1/11/art_55461_8000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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