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22-03-23 17:49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水利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生态河湖治理、水利信息化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设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水利生产运行四个子专业。

  水利科学研究专业句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推广、科学试验研究等技术岗位。

  水利规划设计专业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探、工程测量、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

  水利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等技术岗位。

  水利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河湖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产计划管工程专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 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完整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原文地址: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pj/202203/6cd4a67df1494b06a83bfa183a62d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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