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无锡市锡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16:30 来源:无锡市人社局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现将本年度锡山区工程类(交通、水利除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地区选择“无锡”,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委会选择“无锡市锡山区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材料按照附件《评审填报须知》的要求进行规范并上传提交,不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请关注审核进度,根据修改意见及时完善提交。网上审核终审通过且评前公示后,等待评委会集中评审。

评审最终通过人员登录系统打印“评审申报表”,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章,“本人签字”处签名后放入个人档案保存。职称电子证书在系统内自主查看和下载。

(二)申报时间

网上首次申报时间:2023年5月22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具有职业资格的申报人或高技能人才,可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内容,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若无法在线查验,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复印件需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再出具(不可结束日期当日出具)。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关于学术成果。为更好地体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本评委会要求申报中级评审人员提交2篇成果,其中至少包括1篇技术总结报告(也可2篇均为技术总结报告);申报初级评审人员只提交1篇技术总结报告。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以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1.技术总结报告,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技术工作,总结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某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技术总结报告由本人独立撰写,内容应阐明项目水平,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解决的具体技术难题以及创造性的作用贡献等,不应脱离业绩泛泛而谈,勿要与个人工作总结混淆。

2.作为主要作者或起草人,为解决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不要求公开发表。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不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3.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2022年评审未通过、2023年继续申报的人员,请认真整理完善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原封不动提交去年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规定执行。请申报人员关注网上终审情况,终审通过后,根据通知及时完成交费,逾期不缴费视作自愿放弃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8703240。

评审填报须知

请申报人员认真细致阅读以下内容,按要求进行填报。

一、总体说明

1.申报评审和能力成果要求请对照江苏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本系统中上传附件要求,照片为JPG,总结、报告、论文等为DOC,其它上传PDF格式的原件正视图,文件大小不超过系统要求。

3.系统中带“星号”项为必填项目。

4.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任期内)、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各模块说明

(一)基本信息

“初定或评审”项中选择评审;“所属行政区划”为单位所在区域;“行政主管部门”选项选“无”。

(二)学历情况

1.如学历、学位证书遗失,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如学历学位证书不可查验,请申报人自行提供有效证明。

(三)专业技术资格

1.现专业技术资格情况

申报人填报已取得的职称信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两者二选一);

2.行业准入资格、职业资格情况和职业技能等级

申报人取得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等所有行业(专业)相关的证书,可在此项上传原证完整信息。没有或无关专业的则不填。

(四)继续教育情况

在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继续教育平台”中学习,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上传至该栏目。

(五)奖励情况

个人取得的与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证书等。奖项信息要严格按照奖励证书及名称填写。如奖励中无个人名字,但确实为本人获得,请附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并在业绩中关联叙述、提供相关证据,否则视为无效。

(六)工作经历

从首次工作开始记录至当前,起始时间需与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对应一致。

经历中时间不能出现交叉,单位名称按照当时实际所在的工作单位(全称)经历填写,最后结束日期填写申报时日期。“主要从事技术工作”栏不可填无,请按从事的专业事实填写。若某阶段未工作,请如实填写,可注明待业。

(七)发明专利

请上传已取得的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证书须有本人名字,专利信息请按专利证书上的信息填写。无专利证书原件请附专利信息查询官网的截图和网址信息(供审核校验)等。

(八)破格申报材料

本模块是针对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但具备《资格条件》中破格条件,须填写、上传的相应材料。若无勿填。

(九)工作总结

本模块上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等方面,工作业绩内容要在此栏目中进行简要概括和体现。

(十)工作业绩(请高度重视此处填报)

1.样式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无固定模板,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材料须是原件,与申报专业无关或重复性材料不需上传。过大材料请认真遴选,不要通篇上传;

(2)业绩证明材料每一页须有:单位盖章、核实人签名(本人不可核实自己)、核实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涉及自己姓名处,务必用记号笔明显标记,页数较多时可靠前放置或注明所在页码;

(3)业绩信息栏目内容应填尽填,不要遗漏、错填,避免评审失分。要注意业绩的时限要求(见总体说明)。

2.内容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逻辑完整、清晰简明、有始有终,直接反映申报人的专业能力水平。要满足以下要点:

(1)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任命)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有关项目(课题)的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中标通知书、协议合同、验收单、竣工报告、本人签名的工作过程证明等;工程(项目)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开展各类技术难题攻关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相关奖励荣誉在“奖励情况”模块中填报完整,在此模块中只提供获奖情况的切实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成果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腾飞奖、双革四新奖等,集体成果或荣誉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本人的作用、排名。

(2)各类项目必须提供能够证明项目级别、项目规模和本人作用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项目合同(协议)等,企业项目要有企业证明材料;从事造价咨询方面的必须是全过程管理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能力的有关材料,如总装图(或工艺)标题栏、部件图(或工艺)标题栏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学术技术表彰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聘书(在有效期内);学术交流必须提交会议级别、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制作标准必须是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并提交能证明作者身份及工作内容的有关证明。

(3)设计图纸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图纸内容可适量,重在展示专业技术特点及能力水平。不能以单一设计图纸作为业绩证明,须以相应材料佐证项目真实性和完成度。

(十一)学术成果

技术总结报告或其他论文论著上传此栏目。

技术总结报告,须结合已提交的某一具体业绩展开,命名为《关于xxxx(此处为该业绩名称)的技术总结报告》,重在揭示该业绩的基本概况、技术难点,本人贡献的解决方案、创新做法,最终实际效果等,注意并非业绩材料的文字化转述),文本要具有基本的规范模式。

成果未公开发表的,请在信息采集栏目中选择“未发表”,注明撰写日期(注意时限要求),上传可编辑文档,不得将文章以图片格式上传。若提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按项目认真填写刊物信息后,先上传可编辑文档(要求同未发表论文),再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请标注本人姓名)、正文原件等清晰PDF格式文件(需扫描在一个文件中)。论(译)著的正文部分只要前二、三页(合著者需附相关证明)。

(十二)年度考核

本模块对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自动获取,若获取不到的请联系单位人事系统管理人员完善人事系统中个人信息或上传任期内所有年度的考核表。企业及其他身份人员可不上传。

(十三)单位同意证明

本模块主要上传《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本人亲笔手写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中的填写说明如下:

1.前已填报内容在表中自动生成的,勿手动更改和添加;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应由申报单位按实际工作年限和考核情况填写,不要留空;

3.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填写公示时间,公示完成次日之后,单位方可审核签字盖章;

4.“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且核实人签名、日期必须由核实人亲笔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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