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
时间:2022-12-19 15:04 来源:湖南省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评价激励作用,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畅通申报渠道。凡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也可由所在地工商联、或所在行业协会学会、或由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推荐。
二、突出能力实绩导向。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着重考核评议其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及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参与制定相关系列(专业)的评价标准。
三、不搞论文一刀切。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任何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得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
四、不作外语等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达到一定水平,具有相应证书在量化评审时可予以赋分或加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合格证办理渠道,区分不同情况,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定不同核验要求。
五、降低学历门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可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六、放开台阶限制。相关部门要督促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时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参考)中级、副高级职称。
七、放宽年龄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参评当年的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八、拓展专业设置。相关系列在专业设置中应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特点,结合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在新增分支专业时须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使职称专业设置覆盖民营领域。民营企业有增设职称分支专业需求的,可按属地原则逐级呈报。
九、下放评审权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园区可根据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申请相关系列(专业)、相关层级的职称评审权。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拥有一定规模数量的专业技术骨干、技术实力较强、内部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的大型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申请组建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本单位相应职称。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专业),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承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建立健全评价信用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数据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遵循“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此件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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