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17:41 来源: 宜宾市水利局
各区县水利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初、中级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宜宾市从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文与水资源、地方电力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电力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运行 |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机电设备安装 |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规定执行。
申报助理工程师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聘为助理工程师。
(2)本科毕业生: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聘助理工程师。
(3)大专毕业生:技术员从事专技工作满2年可初聘或评审助理工程师。
(4)中专毕业生:技术员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评助理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专、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的人员学历按照大专学历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学历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2、助理工程师聘用时间不再作为申报工程师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专家评委会评审的一项参考指标,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农、支文、支企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等形式到基层服务,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申报水利电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参与完成水利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申报水利电力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经市水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类行业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六)论文与著作要求
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屏山县、兴文县、珙县、筠连县)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技术成果。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和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评委会评审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请各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
(八)考核: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符合国家规定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市水利局职改办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业主管复审、市(区、县)人社局复审、中评委评审、市水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初、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中评委的评审环节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现场答辩、分组讨论、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水利电力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和评审权限评审。市属单位:单位审核推荐→所属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申报初级的直接报市水利局中评委审核,申报中级的由市水利局审核后汇总人员名册报市人社局复审→市水利局中评委评审。
三江新区单位:单位审核推荐→所属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人社局复审→申报初级的直接报市水利局中评委审核,申报中级的由市水利局审核后汇总人员名册报市人社局复审→市水利局中评委评审。
其他区县申报中初级职称,由单位审核推荐→所属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出具委托评审函→市水利局中评委审核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项,一律填“无”。“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起连续填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对伪造送审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人员(单位)库》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对资料审查不严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等相关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标明公示反馈情况。
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电子档1份、纸质材料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贴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纸质材料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1份(贴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本人现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7份。内容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要体现出申报人员在承担的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但不少于1500字)。
(六)根据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要求,申报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1年申报的除外),但相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大专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查验,由各区县水利局和各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和“学位网(www.cdgdc.edu.cn/)”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如实填入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栏。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故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七)符合提前1年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1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根据《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单位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的,须提供单位选派文件复印件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四大片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精准脱贫工作证明原件。
(八)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套。
(九)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十)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获奖成果、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十一)参加了继续教育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原件1份,《继续教育等级证书》、《继续教育登记卡》或其他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二)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各1份;《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原件1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
(十三)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水利局职改办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十四)企业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十五)装订要求。
1、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符合提前1年申报政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页诚信承诺书后并胶装成1册;
2、其余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工作总结、业绩贡献公示材料、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或业绩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1册;
《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由单位汇总后单独报送纸质件(盖章)和电子档。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单位或个人应在市人社局下文后三个月内取回,过时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4、申报材料请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信息。
五、答辩
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做出准确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拟组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统一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业绩等内容。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由各区县水利局人事科或有关单位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送到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材料接收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集中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宜宾市翠屏区真武路38号市水利局六楼604机关党委(人事科)
联系人:朱 静
联系电话:8204072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各区县水利局、直属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宜宾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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