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11:20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人发〔2022〕18号)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计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市审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员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在上海申报高级审计师的评审(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二)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具有5年内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22年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三)依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不接受公务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2016年度以后取得合格证明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之日后的5个年度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四)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按照《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高级审计师的评价标准,对其取得中级职称后的审计相关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六)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二)申报人员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学术理论水平条件。
1.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市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市审计局或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区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其排名须在前三位)。
2.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区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市审计局或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区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区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3.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四、申报程序
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网上申报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申报。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担任主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
4.注意事项。相关表格和附件资料应根据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格式为PDF。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二)受理审核。
市审计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三)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凭受理号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到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陆家浜路1388号9楼901室),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2。提交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 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施老师 63128063,邵老师 63128060,王老师 23110932)。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调查报告。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系本人独立撰写且发表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员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三)市审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文及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最后由市审计高评委评审。
(四)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上海审计网上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2.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 |||
单位: 姓名: 电话: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核 对 要 求 |
1 |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 3 | 申报表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均需加盖公章。 |
2 | 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 3 | 在职称服务系统“相关表格”栏下载,作为附表附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后。按要求加盖公章。 |
3 | 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 15 | 打印件,文尾本人亲笔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4 | 著作或论文、调查报告 | 4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送论文15份),论文目录15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合作完成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应提供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
5 | 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 1 | 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
6 | 担任主审项目审计通知书 | 1 | 复印件按审计项目时间顺序装订,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放入档案袋中,并在正面贴上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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