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10:57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关于 2022 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各调查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7 号) 和《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20〕16 号) 及相关文件精神 ,现将 2022 年度上海市正高 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见《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附件 1 ),

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关于申报程序

2022 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 一 ) 网上申报

1. 系统登录

申 报 人 登 录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或直接登录 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

2. 申报注册

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 , 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 2022 年度上海 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 , 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 填写信息

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要求提 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 经检查无误 ,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中的“学历、经 历等情况核实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盖 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

4. 注意事项

(1) 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 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 个项目对应 1 个 附件”的原则,上传 PDF 格式的材料,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 ,否则影响评审。

(2)“学习经历”栏: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 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 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 应按照申报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3)“项目情况”栏:各栏 (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 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 对应的项目后。

(4)“论文著作”栏: 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 上传该栏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 目录及封底外 (PDF 格式,打包 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 目录、内容 (PDF 格式), 以及所有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 WORD 版 本。

( 二 ) 受理审核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8 日 (周五)。申报受理机构为 统计系列正高评委办公室 ,设在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 (威海路 48 号 1615 室 , 电话 53851975、53857036)。

统计系列正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 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 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 日 17 时未按要求完成 提交,或未按统计系列正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 申报人 ,不纳入 2022 年度评审受理范围。

( 三 ) 开展评审

评审时间拟为2022 年 11 月 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问题

本通知和附件在上海统计网 (http://tjj.sh.gov.cn)、上海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sh.gov.cn)、上海统计微信公 众号 (tongji-shanghai ) 可查询、下载。

附件:1. 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2.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目录

3.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

上海市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9 月26 日

附件 1

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统计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本市统 计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 或近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 个月) ,从事统计、数 据分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 手续人员除外。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其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 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 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 恪守职业道德,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无不良诚信记录;

( 二 )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 作满 5 年;或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 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等与统计 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 , 从事与相关副高级职称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 四)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

三、职业能力

第五条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须具备以下职业能力之一:

( 一 )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 统计方法制度或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计调查或者行业调查等 项 目;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地市级、局级及以上统计调查 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统计或者行业主管 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 二 ) 掌握统计专业关键技术。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 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 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

升统计和调查能力 ,促进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

(三)组织承担统计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技术 创新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独立承担或者指导完成国家或者 省部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项目;或者主持、参与主持国际国 内重大学术会议、较高层次论坛、研讨会或者报告会等重大统计学 术交流活动。

( 四 )发挥人才培养和引领示范作用。作为统计学术带头人和 专家人才 ,在统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指导、 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统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 重要影响力。

四、业绩成果

第六条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须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 一 ) 主持完成统计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统计工作业绩突出, 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或 者科技优秀成果奖奖励或者经认定相当级别的省部级及以上的奖 项;或者获得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自 然基金立项。

( 二 )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的 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 供咨询建议,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者

独立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 见建议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经同行专家和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 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具体业绩成 果说明) 。

五、学术水平

第七条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须具备以下学术水平之一:

( 一 ) 正式出版和发表独立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 ISBN) 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者译著;或者合著统计 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书籍 1 部及以上,其中申报人员撰写或翻译字数 不少于 10 万字。

( 二 )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等 来源期刊 (包括扩展版) ,或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的核心类 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 ( ISSN) 的国外报纸、期刊 上发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 3 篇及以上 ,其 中发表在全国核心期刊至少有 1 篇。

(三)主持完成能有效应用的研究成果。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 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 究成果 ,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 ,研究报告、 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 3 篇及以上(需附具体成 果说明) 。

六、附则

第八条 本《条件》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 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件》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统计师职称附件1.docx

附件2:统计师职称附件2.xls

附件3:统计师职称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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