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8 16:39 来源:宝钢第五工程系列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职称名称

  宝钢第五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二、评审范围

  1、专业范围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电炉及特种冶金

从事电炉冶炼和特种的冶炼、浇铸,冶炼工艺研究、开发,从事原料、烧结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板、带、丝、管、及各类型材)、孔型设计、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新材料及检测技术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及质量检查、工艺监督、无损探伤、原料试验、物理试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装备控制与工程技术

从事与冶金电气和机械装备、仪表、自动控制等相关专业及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国家及本市职称申报相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2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与资历

  1、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3、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6、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以申请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任职资历计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网址:https://rsj.sh.gov.cn/trsrc_17528_17528/index.html)。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破格晋升

  对政治思想好、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通过后,可突破学历、资历要求破格评审中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者;集团级重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企业生产、设备等方面重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1)年限破格:原则上最多较正常晋升年限提前一年。

  2)学历破格: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七年及以上者。

  3)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工程师。

  (四)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论文要求

  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送的已出版论文(须于2022年7月1日前已刊登)必须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合作撰写的论文,合作者不得多于3人(包括作者本人)。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符或相近。论文应前有摘要、关键词,后有参考文献等应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所有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4、提交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六)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9学时(45+54)。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2年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45学时,选修课45学时,合计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科目必修课(面授或直播)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录制课件)15学时,面授或直播超过的学时可以抵扣必修课(录制课件)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选修课全部为在线学习。

  现有公需科目学时折算,在有效期内(一般为五年)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2年申报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面授或直播)54学时,选修课(网络课程)126学时,合计18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冶金专业面授课程共计12门,每门课程3学时,学员至少选择其中6门课程进行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冶金专业网络课程共计32门,课程学时不同,学员可自主选择课程列表中课程进行在线学习(每年不少于42学时)。专业科目学时有效期五年。网址:宝武云学习平台(http://www.mooc.baosteel.com)。

  申报前学员应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请登录宝武云学习平台---我的记录---专区记录中选择“课程记录”和“考试记录”,在弹出页面的右上角点击“下载”按钮即可查询、下载和打印专区学习和考试记录。

  公需科目,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专业科目,由于每年提供的直播必修课为36学时,申报人员至少需要分两年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E-HR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七)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鉴于上海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专家面谈方式以评委会发送的信息为准。

  (八)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两份(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1)。

  3、《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对照所提供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单位对口联系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4、主审论文及其他论文。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发表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与目录。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5、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6、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6)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7)各类荣誉证书或获奖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ehr系统记录)。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部门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由对口联系人在比对材料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签字、盖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签字、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五、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3、书面材料报送

  1、宝武特冶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所有信息予以逐一核实并汇总报送宝武特冶综合服务部;

  2、其他单位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所有信息予以逐一核实并盖章后,统一报宝武特冶综合服务部。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陈华

  电话:26032004

  地址:泰和路679号213室

  七、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

  600元/人。

  2、缴费方式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申报者凭受理号至银行缴纳,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申报者姓名、2022年工程师评审费(第五中评委)”。

  3、缴费帐号

  用户名: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宝钢国贸支行

  1001153819003213454

  4、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到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一旦缴费,费用无法退回,请申报人员在申报前做好沟通,以免造成不便。

  特此通知

  宝钢第五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1+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docx

       附件2+年度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3+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模板.docx

       附件4+工程师申报人员信息表.docx

       附件5--《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312号).pdf

  原文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EcNoteServlet?dispatch=ecNontDetail&nodeid=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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