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时间:2022-01-25 14:46 来源:战考网

  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 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 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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