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0 15:58 来源:战考网

  市 教 育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做 好

  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 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中小学申报对象为: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官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与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2.中职校申报对象为: 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 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中等 职业教育研究室等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中等职 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 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 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 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 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申报。强化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 设,泰州市教育局将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剽窃或抄袭情况,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 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注重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 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 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打破“四唯”束缚, 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 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 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 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 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 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 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研训岗位对学 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从事中小学教育 教学工作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 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 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取消申报 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 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 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 年限(资历)要求。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增加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职称申报注重向年轻教师倾斜,全 市统筹20个高级教师岗位计划,专门用于35周岁及以下(今年 申报对象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特别优秀的青年教 师申报高级职称,不占用现有空缺岗位指标,不受所在单位岗位 结构比例限制,做到应报尽报。

  4.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 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或非定向评价标准申 报职称。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 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 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 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 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 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

  三、规范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 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 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9]27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 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 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 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开展各类职称推荐 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今年,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 https: /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时间为6 月20日至7月20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表》.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 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按照乡村"三定向"申报职称的人员,个人申报时在省申报系统中"是否基层单位(定向评价)"请选择"是".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区)下达的职称申 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 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 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参加测评学生人数不少于两个 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 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 况简表》需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所属 市(区)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区)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听 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定向标准申 报的乡村教师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严格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152】号文件精神进行 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4.组织评审。市、市(区)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州市职称网和市、市(区)教育网公 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 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员登录申报平台 自行打印。

  (三)推荐评审的几点说明

  1.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 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 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 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取得的军事院校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 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 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关于继续教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 要条件之一。申报高级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 教育学时,申报中级人员应在近四年完成累计28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应提供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 子证书).

  3.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 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 件。

  4.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人 员,泰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对象为: 男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考核结果 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 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组织实施。

  5.关于中职校教师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 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 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书也可申报,此类人员限报"社区教育"学科。

  6.关于中职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 申报人员2017年至2021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 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申报。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 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需经派出单位审核 同意)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

  8.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 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 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

  (户名: 泰州市财政局,账号: 20110104005888,开户行: 农 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

  (四)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工作。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健全完善 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 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对外参与监督, 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推荐评 审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过程科 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规范职称初 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 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 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 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 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2.加强材料审核。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 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材 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 责。各市(区)及市直学校按照评审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1、2),于7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409室(联系人: 王会,联系电话: 86999829).

  3.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 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 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取 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已通过职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2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2022年泰州市中职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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