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0 15:51 来源:战考网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 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 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中职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 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等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立足实际、化解难题,充 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 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 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 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 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各市(区)教育局要在全面 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2.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注重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 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 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申报人员须参加 课堂教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 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 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 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 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 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 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 “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 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 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 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 突出贡献的,对援藏援疆援青工作做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

  3.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 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 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取消申报 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 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 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 年限(资历)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 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 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 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 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 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4.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 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 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 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正高级职称应有 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教师可放宽).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 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需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职称 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 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

  三、规范做好申报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

  2022年,省下达给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22名 (含泰兴市),我市下达各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名额为36 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 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省下达给我市的中职校正高 级讲师推荐名额为3名(含泰兴),我市下达各市(区)及市直 单位推荐名额为6名,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具体名额见 附件1.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 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职 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 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 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今年,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 上 申 报 , 经 江 苏 省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 ( 网 址 : htps: /wwwjsscfwypt.org.cn/rcfwypt/)"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 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 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 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学校(单位)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 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 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参加测评学生不 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 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 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 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在 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所属市(区) 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区)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 真实完整。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152〕号文件精神进行身份界定并提 供证明。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成 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 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推荐人 选,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报省。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办法,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 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对外 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 确保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过程科 学有序、公平公正。

  2.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 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 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 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 责。对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不当造成名 额浪费的市(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申报材 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2年7月30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 弃。报送材料地点: 市教育局409室,联系人: 王会,联系电话: 86999829.

  3.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 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 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取 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已通过职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2年全市正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6/21/art_34047_336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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