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评审原则

时间:2022-07-05 10:37 来源:战考网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评审条件

  按普通教师、乡村教师分类评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评审的为普通教师职称;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评审的为乡村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2、3、4、5。

  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者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违规无效原则。申报人员须经学校择优推荐,辖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证书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在申报、核实过程中须做到公开岗位数和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并展示教育教学及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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