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时间:2022-06-30 16:12 来源:战考网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为做好 2022 年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1. 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 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单位总部在宁的外地分部申报人员,须提交分部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论文提交。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查重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执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职称办备案。

  4.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共 90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 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 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 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具体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 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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