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徐州市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6-28 11:12 来源:战考网
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和我市职称办今年 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律师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 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申报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 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 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资格条件
1、律师系列:
因律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尚未完成,今年职称评审 继续沿用原《资格条件》,即《江苏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 行)》、《江苏省律师专业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其中相关条款按以下口径执行:
申报一级律师职称的,需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二级律师职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 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 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获得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 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 以上。
2、公证员系列:
申报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 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关于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
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 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四)关于同级转评条件
其他相关职称系列转评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的,必须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②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 级的其他系列职称;③原工作单位已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1 年以上(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五)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 72学时(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 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 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 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每年不少于48学时。
(六)关于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如确系在经济社会 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江苏省高层次 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 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 29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省人社厅单 独部署).其中,符合正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 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评审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相应评委会。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从今年起,全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web/cdsu/rcfw/gr ),在“人 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个人业务)"栏目中“在线办理" 中选择"职称评审申报"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后,通过系统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 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以下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相关表格及有关政策可登录江苏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为民服务"一"申 办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为: http: //sft.jiangsu.gov.cn。
第一分册 (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后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徐州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2.《江苏省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用A3纸双 面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由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自助打印,经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市)、 区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表"上需有当地人事局职称办的审核意 见并加盖公章。
4、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装入信封,信封上标注姓名及单位。
第二分册 (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用A4纸打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或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 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复 印件。
8.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申报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1.申报人论文、论著复印件(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12.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第三分册 (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申报(转评)律师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 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原件各1 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卷宗原件3份 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原件1份。
2.申报(转评)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 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原件4份,其中 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的原件请一并提供。
四、申报评审要求
1、为了规范申报工作,除特殊要求的规格外,其余材料、证明 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送评材料必须按照卷宗清单的顺序、内容要 求编制页码,制作目录,按要求整理并装订成册,不需装订的按类单 独装入卷宗袋。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恕不受理。
2、材料填写应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 须盖章,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 有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将依据市人社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3、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种表格和申报要求请从徐州司法行政网职称 评审专栏自行下载打印,上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电子版表格。申报材 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逾期未补充完整 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前,逾期不予申报。务 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职称办(市行政中心西区B127房间)。
联系人: 崔毓;联系电话: 80801269。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含高评委评审费、 专家推荐费以及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徐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sfj.xz.gov.cn/govxxgk/01405178-1/2022-05-24/5daa01e5-ce5c-4023-a9f4-2da7b5f85c26.html
- 扫码加建筑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阴市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无锡市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纺织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无锡市交通工程高级(副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无锡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副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报送2023年江苏省无锡市石油化工工程高级(副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无锡市机械工程高级(副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25
-
关于做好无锡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