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
时间:2022-06-24 11:43 来源:战考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 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并少于5个工作日。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工人员名单分别 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http://www.njnii.com/)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 http//www.njyyhyxh.com)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http://www.njnii.com/)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 http//www.njyyhyxh.com)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 年。
(四)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经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于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9:30-16:00时段内(中午及休息日照常)报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现场扫码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商务大厦902室 联系电话:025-83692549
联系人:徐老师、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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