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15:20 来源:战考网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板块住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2〕22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仅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现场审核预约时段:6月15日—7月8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1588062,0518-85802240,联系人:徐兴国、鲁云云。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市住建局职称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预约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申报表》及《简介表》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进行初审。现场审核须提供所有上传至系统的材料原件及前后关联材料原件。

  (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保障职称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现场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作以下要求:

  1.现场审核采取分时段预约管理。申报人在系统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并在预审通过后向主管部门预约现场审核时段,预约成功后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因故错过预约时段须重新预约。(预约方式通过加入信息发布QQ群获取)

  信息发布QQ群:729582381

  重要提示: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和现场预约时段内尽早申报、尽早预约。因申报预约较晚而预约时段名额已满造成的逾期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2.现场不接受非预约的业务办理。其他业务尽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报人员可以通过QQ群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3.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理,做好个人防护,现场审核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课每年25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注:公共课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完成以后自行打印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打印汇总表)。

  专业课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时以及《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获得学时的情形。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及相关证书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七)年度考核表。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人员单位名称中无法体现市别的,请在单位名称后括号加“连云港”字样。

  (四)各申报人员自备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材料袋两个,一个用于填装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原件,证书原件袋自制内容目录贴上;一个用于填装《申报表》3份及《简介表》1份,其他业绩原件材料自备手提袋带至审核现场。

  (五)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日至8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七)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117.60.146.16:8089/info/1/23/3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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