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22-06-09 16:36 来源:战考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在评审过程中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4.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江苏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受理。
5.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022年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或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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