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州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时间:2022-06-04 14:39 来源:战考网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附件二)规定。

  学历、资历要求

  1.初级(药士、中药士、药师、中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1)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药(中药)士职称。

  (2)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3)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4)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5)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2.中级(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2)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3)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4)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5)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年限计算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1.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2.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送审论文、论著、译著、报告、成果均应是作者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原则上送审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并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论著、译著要求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原件;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QC成果等,要求提供全面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以上送审材料由专业组同行专家对文章的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在某个领域所达到的高度、广度、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价。

  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采用单独档案袋,贴上目录,目录填写详细,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由系统生成,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不得手写和复印,并附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职业道德评价意见由单位填写,签署填写人员姓名及填写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少于200字。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高等教育网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详实,重点表述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内容,不得少于500字。

  9.本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专项文章等;

  (3)各类获奖证书。

  10.破格评审材料。

  11.截止申报当月的常州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

  12.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员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不真实或整理不符规范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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