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市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政策
时间:2022-05-31 11:10 来源:战考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评审政策,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问题。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职称除外)。
在盐城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且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可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盐人社函〔2020〕9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45周岁以下)人才,可不受职称资格、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三)委托评审和援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职称办协调办理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
(四)认真执行“三定向”政策。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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