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泰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5-29 16:48 来源:战考网

  关于报送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文体广电和 旅游局、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 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局各下属 单位:

  今年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会议拟于10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图 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 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考核认定。

  2.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符合相关条 件的文物博物、艺术等高技能人才。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评审: 图书、文博、艺术专业资格条件按《江苏 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 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 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苏职称〔2021〕70号),群文专业资格条件按《省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等4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 17号)有关条件执行。

  2.考核认定: (1)获得文化部"群星奖"或江苏省"五 星工程奖"及以上等次其他的奖项或主创、辅导(导演)的 新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3项以上获奖者;(2)获得省 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白玉兰奖、国家 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及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获 奖者;(3)获得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 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民营 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力突出且业绩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上报的材料

  1.《评审推荐函》: 由各市(区)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职称评审推荐函;

  2."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A3纸打印;

  3.申报公示情况说明。

  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说明。

  (二)由本人填写上报,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的材料

  1.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照个人办事 一-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等步骤填报申报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打印一式3 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一 式15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没有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身份证和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现资格的通知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6.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证书(登陆泰 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验通过),并提供在近4年期间取得的4门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并附2018-2021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现岗位聘书(原件、复印件);

  10.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 件、复印件);

  12.取得现资格以来的理论成果,论文、著作的篇(部) 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原件、复印件);

  13.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14.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

  15.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 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 申报艺术表演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赴农 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并经单位审核。演员、演奏员、 舞台技术人员、编剧、导演、舞台编导、作词作曲、指挥、 舞台设计、灯光设计的场次要求: 市级艺术团体每人每年不 少于5场次;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每人每年不少于12场次; 表演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赴农村和基层演出 的,不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6.其他相关说明。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除评审表和简介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复 印件需按照网上申报平台导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目 录》装订成册,不在《目录》范围内的材料也需添加在申报 材料内,并在《目录》上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要经所在单 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申报者提供的原件在初审结束后当场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注册申 报。申报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逾期平台将关停不 再受理。7月31日前,各市(区)申报职称人员完成网上注 册申报程序并初审通过后,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地主 管部门现场审核;市直有关单位直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场审核。8月10日前,各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 位于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连同评审推荐函及花名册,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501室),联系人: 韩舒舒、缪冬进,联系电话: 86839381.

  2.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如违反《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考核认定、破格及学用不一致申报人员需参加由评审 委会员统一组织的面试(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时请在材料袋外面注明联系方式。

  4.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除通过人员的《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果发 文公布后,通过者可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5.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 执行,申报材料报送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附件: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

  4.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6.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

  7.泰州市申报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所有附件请从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 //wg1.taizhou.gov.cn/ “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泰州市资源和社裂障局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更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5/26/art_34047_3350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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