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5-29 16:15 来源:战考网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可直接对应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7月25日,逾期无法登录)。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相关部门复核。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

  (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406室),联系人:刘侠,联系电话:025-83273651。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zip

附件2.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zip

附件3.2021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zip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原文网址:http://da.jiangsu.gov.cn/art/2022/4/7/art_65298_10415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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