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称办:2022年扬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14:05 来源:战考网

  各县(市、区)、功能区职称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扬职称[2020]1号)执行。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我市拟在工艺美术、艺术领域开展试点。

  4、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严格执行“三定向”政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8、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9、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时间

  各评委会要按照《扬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见附件1)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各中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须报市职称办备案。

  2、申报公示

  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个人声明”栏目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弄虚作假产生的相应责任、后果。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

  3、上报流程

  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职称办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系列(专业)中评委将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在评审会召开之前20天报市职称办预审,并于评审会召开前5天上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经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从今年起,全市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装入申报材料袋。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以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袋内应装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规定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4、所有申报人一律需要提供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5、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五、评审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20]42号)进行。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将申报通知和评审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要严把程序组织关,做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异地交流机制;要严把评审纪律关,邀请各单位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健全评委会议记录制度、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和评审活动保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2、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2022年扬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表附件

  2:扬州市职称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查看以上附件点击查看:扬职称办【202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原文: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zcsb/202204/6ed2970644114870becb9a4685cab2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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