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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4 14:21 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完善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高校校考由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4.优化省级统考科类和内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书法、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专业7个科类,其中我省组织专业省级统考的为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书法、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类6个科类。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省级统考各专业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戏曲类专业,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5.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及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结果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入学挂钩。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积极通过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人员比例。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严禁开展艺术类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省级统考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肃考场纪律,人防技防并用,考试过程实行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持续推进“考评分离”模式,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完善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严禁考点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参与艺术类应试培训和考试指导活动。

  (三)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进一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严格破格录取程序,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课程,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凌、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统考合格分数线、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校要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生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自觉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行为,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有关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培训,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共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期间要公布招生咨询渠道,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持续稳步推进。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给予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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