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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时间:2021-12-27 11:17 来源:战考网

  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暂未公布,预计7月发布。参考2021年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运用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判断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内容

  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掌握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依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了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照本法分析、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依照本法分析、解决矿山建设、开采的安全保障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照本法分析、解决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建设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照本法分析、解决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照本法分析、解决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照本法分析、解决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和处罚的基本规定,分析生产安全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判断生产安全犯罪的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照本法分析、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照本法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照本法分析劳动合同制度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照本法分析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照本法分析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依照本规定判断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分析煤矿停产整顿、关

  闭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以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以及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1.《工伤保险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依照本条例分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产期从业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及重要文件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分析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负职责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文件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的要求,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9.《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审查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3.《煤矿安全规程》。依照本规程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判断违反本规程的行为。

  1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延期和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6.《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7.《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和闭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变更、延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延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和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分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9.《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与颁发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4.《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依照本规定分析海洋石油开采企业和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5.《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依照本细则分析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6.有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依据该目录分析判定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等方面应淘汰的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

  (八)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考生应掌握的新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四个

  三个公共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科目;一个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其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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