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社厅发文:明确完善川渝(二级造价师)职称互认机制
时间:2021-12-21 11:31 来源:战考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川渝两地二级造价师可以跨区执业了。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 扫码加建筑类考试老师微信
- 进行“一对一”考试资讯
-
注意:
-
.在添加客服时,备注自己要咨询的【考试种类+地区】
-
.先添加客服,再由客服按实际情况推荐给考试老师
-
.添加老师可咨询:考试信息+考试资料+交流群推荐
-
关于2022年新疆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网上确认的通知 2023/02/01
-
关于举行2022年度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和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2022/12/09
-
关于四川2022年度下半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的公告 2022/12/07
-
关于2022年度深圳、珠海考区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上线的通知 2022/12/02
-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2022/11/30
-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2022/11/28
-
四川人社厅发文:明确完善川渝(二级造价师)职称互认机制 2021/12/21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作业资质需配备二级造价师(五) 2021/12/21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作业资质需配备二级造价师(四) 2021/12/21